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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
建设项目”、“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湿
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
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2.89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
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9.64 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4,760.3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将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变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备注
                                     更项目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1      (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     否      9,247.21       9,247.21

        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
 2                                     否      9,726.99       9,726.99
        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
 3                                     是      33,005.37                     注1
        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4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否      15,015.52      15,015.52

 5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是      4,332.00

 6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7,895.36      27,895.36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
 7                                     否      5,537.91       5,537.91
        项目

        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

 8      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     是                     10,000.00      注1

        产线建设项目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9      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是                     28,672.95      注2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合计                  104,760.36     106,095.94


注:1、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效益,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

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

额中的 10,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

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此后,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

产业化项目”。

2、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

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28,672.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

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

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制定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提交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余额为 2,542.8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是否实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节余金额   施完毕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
        池片设备(新型半
 1      导体掺杂沉积工艺   9,247.21    8,883.90    96.07%      489.95      是
        光伏设备)制造生                                                          深圳市捷佳
        产线建设项目                                                              伟创新能源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                                                          装备股份有
        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限公司
 2                         9,726.99    8,079.74    83.07%     1,779.65     是
        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7,895.36   28,311.94   101.49%      1.92       是

                                                                                  常州捷佳创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
 4                         5,537.91    5,396.92    97.45%      271.37      是     精密机械有
        生产线建设项目
                                                                                   限公司
             合计          52,407.47   50,672.50   96.69%     2,542.89


     四、本次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上募投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
     预期建设目标。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
     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
     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
     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
     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
     产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项目账户余额
2,542.89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
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
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