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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2021-11-0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4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了有关
资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合
理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等要素,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业绩指标等要素设置合理,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
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玉杰                     林安中                      杜吉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