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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90 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比例为 0.1694%;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捷佳伟创”)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

    3、授予价格:60 元/股

    4、授予人数:123 人

    5、授予数量:58.90 万股

    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占本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财
    1      金晶磊                            2.26             3.8370%             0.0065%
                        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2      谭湘萍                            0.26             0.4414%             0.0007%
                        副总经理
            陈麒麟等 17 位
                                             5.75             9.7623%             0.0165%
             外籍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50.63            85.9593%            0.1456%
            骨干(104 人)

                 合计                        58.90           100.0000%            0.16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1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
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
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
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考核分数        M≥90         90>M≥80        80>M≥70        70>M≥60         M<60

 标准系数         100%            9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额度,限
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或“需改进”时,激励对象
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5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
中,8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90 万股,7 名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05 万股,合计共 2.95 万股作废处理。因
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1 名调整为 123 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85 万股调整为 58.9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361Z0087 号《验资报告》的验资情况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23 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58.90 万股的行权股款合计人
民币 35,34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589,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34,751,0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47,688,595.00 元,
股本人民币 347,688,595.00 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361Z007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48,277,595.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348,277,595.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81,995,931    23.5832%      589,000         82,584,931    23.7124%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1,270,921    23.3746%               -      81,270,921    23.3351%
股权激励限售股           725,010    0.2085%       589,000          1,314,010    0.3773%
(二)无限售条件
                     265,692,664    76.4168%               -     265,692,664    76.287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47,688,595 100.0000%        589,000        348,277,595 100.0000%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未
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48,277,595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1.50 元/股。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347,688,595 股增加至
348,277,595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均不变,
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仲、左国军、梁美珍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717,296 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23.2154%,梁美珍子女蒋泽宇、蒋婉
同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4,225,326 股、10,675,325 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4.0914%、3.0704%,余仲实际控制的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恒兴伟业”)、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
兴远业”)、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伟业”)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12,340 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1.5279%。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余仲、左国军、梁美珍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授予
登记后公司总股本 23.1761%,蒋泽宇、蒋婉同分别持有公司股份占授予登记后
公司总股本 4.0845%、3.0652%,恒兴伟业、弘兴远业、鼎兴伟业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占授予登记后公司总股本 1.52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