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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风
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决策及表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仅为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玉杰                         林安中                   杜吉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