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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1-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客户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向客户提
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
资金回笼,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
质条件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客户江苏龙恒新能源有
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
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1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捷佳伟创及其子
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中润光能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一担保人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作为第二担
保人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第一担保人对第二担
保人不具有追偿权。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用其等额价值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公
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龙大强先生亦作为反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299号
       法定代表人:张进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光伏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中润光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3.33%,宿迁市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持股6.67%
       (二)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0,863                       324,207
负债总额                                       180,332                       237,581
净资产                                          60,531                        86,62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项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863                       298,752
利润总额                                        432.48                         6,129
净利润                                          432.48                         6,095
信用等级                                             -                               -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

       3、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4、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61,670.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6.1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金额为109,9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22%。实际已发生的
对外担保余额为48,7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07%。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
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减少坏账损失,
同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需要;且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仅为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对同一笔贷款设定了多重担
保方式,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客户的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
客户以其等额价值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反担保,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作为反担保人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捷佳伟创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符合
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