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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02-22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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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
购资金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管/信托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5、目前资管/信托产品尚未成立,未来可能存在因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资
管/信托产品无法成立的风险。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捷佳伟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所有参加对象
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其中预计参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数合计不超过为 10,000万份。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成立资
管/信托产品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该资管/信托产品的次级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
集的资金(如有)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与员工持股计
划员工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体审批
结果为准。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8〕10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
财务资助或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4
    6、资管/信托产品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由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资管/信托产品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1
元,优先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次级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资管/信托产品投资范围主
要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以自有资金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
工自筹资金的出资额,以及融资资金的本金、利息部分清算后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持
股计划持股期间的差额补足义务原则上由员工自行承担。若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届
时无法履行其承诺的保障义务,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风险由参与本次持股计划
的员工自担。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包括但不限于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委托资管/信托产品购买标的股票。

    8、以资管/信托产品的规模上限10,000万元及2022年2月18日收盘价76.79元/股测
算,资管/信托产品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130.2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比例约为0.37%。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资管/信托产品名下时起算。锁定期满后,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
计算确定。

    11、包括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持有人将放弃因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享有的股票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
份额享有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1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

                                     5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

   1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
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要
求。




                                    6
                                                                  目录
释义 ......................................................................................................................................... 8

正文 ......................................................................................................................................... 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9

二、基本原则 ......................................................................................................................... 9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9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 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 12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 14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5

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5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17

十二、其他 ........................................................................................................................... 17




                                                                      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捷佳伟创、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
持股计划               指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
                       指
案)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信托
资管/信托产品          指   机构为本计划专门成立的资管/信托产品
                            指资管/信托产品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捷
标的股票               指   佳伟创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
                       指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法》
                            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
锁定期                 指   管/信托产品名下之日起算不少于12个月。如未
                            来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以监管政策规定为准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监管指引》           指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8
                                     正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
力,聚合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
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9
    (3)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
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
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
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
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
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含)。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自筹资金出资额   占本计划比例
                                                     上限(万元)       (%)
   1           余仲            董事长、总经理         1500.00          30.00
   2          左国军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500.00          30.00
   3                     其他员工                     2000.00          40.00
                       合计                           5000.00          100.00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
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分配份额及其比例
做适当调整。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和比例以实际出资为准。
                                            10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以自筹资
金认购份额分别为1500万份、1500万份,合计3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60%。余仲先生和左国军先生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参与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余仲先生和左国军先生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员工实际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
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
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
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以自有资金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
工自筹资金出资额,以及融资资金的本金、利息部分清算后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持股
计划持股期间的差额补足义务原则上由员工自行承担。若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届时
无法履行其承诺的保障义务,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风险由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
员工自担。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参加
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等,不
存在公司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
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
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
转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与员工持股计
划员工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
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体审批结果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人成立资管/信托产品进行管理。资管/信
                                     11
托产品的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每份额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按照不高于1:1 的比例设
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次级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资管/
信托产品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
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
协议转让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公司股票,闲置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类管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资管/信托产品的规模上限10,000万元及2022年2月18日收盘价76.79元/股测算,资
管/信托产品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130.2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约为0.37%。资管/信托产品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
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 根据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2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资管/信托产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资管/信托产品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
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管/信托产品名下之日起算。

    2、锁定期满后,资管/信托产品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
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
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
终止或延长。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针对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定了针对持有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2022
年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只有在达成相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
份额。

    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及考核等级对应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解锁系数,如下所示:

                                       13
 考核等级      特优(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不合格(E)

 考核分数        M≥90      90>M≥80          80>M≥70   70>M≥60    M<60
个人解锁系
                               100%                          60%          0%
    数

    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获授份额×个人解锁系数。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
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
所对应标的股票的持有人个人实际出资成本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孰低原则确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
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公司董事会或授权管理层选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信托机
构;

    (2)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类型:资管/信托产品

    (2)目标规模:资管/信托产品规模上限合计为10,000万份(以最终签署的相关
协议为准)

    (3)委托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捷佳伟创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4)受托人:经公司董事会或授权管理层协商确定

    (5)存续期限:本次资管/信托产品存续期为36个月,经协商一致可延期或者提
前终止。

                                          14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资管/信托产品之管理费用、托管费等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将在本公司与资产
管理机构/信托机构签订的协议中确定。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
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
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成立的资管/信托产品而享有持
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
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
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
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
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
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
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市
                                       15
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
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不再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
孰低的原则确定,收回的份额可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
日。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
日。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
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该
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
日。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通知的当日。

       (四)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16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
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司内,或在股份公司下属分、
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
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同时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
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表
决。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
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十二、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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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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