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捷佳伟创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 1 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向192名激励对象授予1,304,130股 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 程中,1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50,180股,16名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3,950股,合计共84,130股作废处理。因 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2名调整为174名,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4,130股调整为1,220,000股,公司于2020 年2月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 年2月13日。 5、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据此,公司 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1,650股,回购 价格为16.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 年10月18日完成了上述11,6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7、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2 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对其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24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符合 解锁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共计348,879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 公司股本总额348,277,595股的0.1002%)办理解锁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解锁期届满说明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如下表 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锁期 40% 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锁期 30% 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锁期 30% 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上市日为2020年2月13日,本激励计划的 第二个解锁期已于2022年2月12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3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1、上市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 年公司 [2019]第 ZI10099 号),公司 2018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6,191,650.83 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40%。 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以上“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及《深圳 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 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 字[2021]第 361Z0172 号),公司 2020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划(草案)》所涉及激励基金的成本费用后,归属于上市 523,027,422.77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所涉 及激励基金的成本费用后,2020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7,009,681.04 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78.65%, 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4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 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 关,具体如下: 分数 相应等级 当期打分配比 85(含)-100 优秀 100% 满足解锁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70(含)-85 良好 80%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当期打分配比均为 100%。 60(含)-70 合格 60% 60 以下 不合格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 上市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 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回购注销,当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当期可解锁比例= 当期最高可解锁比例×当期打分配比;当期可解锁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股数×当期可解锁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已届满,公司及1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 件的1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共计348,87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及上市流 通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4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87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48,277,595 股的0.1002%;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163人,全部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5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 剩余未解锁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副总经理、董事 1 谭湘萍 17,580 5,274 5,274 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2 1,145,355 343,605 343,608 员162人 合计 1,162,935 348,879 348,882 五、本次解锁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84,459,586 24.25% -348,879 84,110,707 24.15%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63,818,009 75.75% 348,879 264,166,888 75.85% 通股 三、总股本 348,277,595 100.00% - 348,277,595 100.00% 注:本次解锁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佳伟创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条件已成就,上述事项已经捷佳伟创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保荐机构对捷佳伟创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 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