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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向客户提供担保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
资金回笼,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
“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客户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125万元的银行贷款,贷
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
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指定由其具有国
资背景的股东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1
    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
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

    (二)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1,612.56             104,127.93
         负债总额                         63,205.60                34,744.39
          净资产                         118,406.96                69,383.5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229,105.59                    58.06
         利润总额                          4,098.24                    -7.96
          净利润                           3,403.42                     3.55
         信用等级                                 -                        -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债务
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47,795.00万元(含本次),
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9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39,980.00
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57%。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55,4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减少坏账损失,
同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需要;且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有利于公
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和维护,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
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
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客户融资款项将专项用
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且客户具有国资背景的股东上饶捷泰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捷佳伟创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风险
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