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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
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5、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1,650股,回购价格为16.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上述11,6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7、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7,249股,回购价格为16.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7,249股,回购价
格为16.23元/股,并于2022年6月2日完成了上述27,24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
销手续。

    9、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
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0股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16.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4、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2021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61.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
购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0股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和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48,250,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
现金红利62,685,062.28元(含税)。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19年及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
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 2021 年利润分配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23-
0.18=16.05 元/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2021年利润分配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0-0.18=59.82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二/(三)项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由于5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0股回购注销。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二)项规
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
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条款,
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0股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2年6月1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48,250,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
现金红利62,685,062.28元(含税)。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
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的除外。公司发生派息时,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P=P0
-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因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6.05元/
股。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
发生派息时,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
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59.82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数量为16,800股,回购金额合计562,788.59
元,本次限制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8,250,346股减少至348,233,546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6,727,732    24.90%      -16,800    86,710,932   24.9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937,882     0.27%      -16,800      921,082     0.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522,614   75.10%           0    261,522,614   75.10%

  三、总股本             348,250,346 100.00%       -16,800   348,233,546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

数据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
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8月10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

    3、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及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
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
《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
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