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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1-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 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 外汇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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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品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
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
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
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
内进行交易。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
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4、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
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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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

    5、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
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
行。

    6、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
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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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具有必要性。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为有
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且是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
司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
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
防范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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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