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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安中)2023-04-2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安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5 次,没有委托
出席或缺席情况;2022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该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
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序
      发表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号
                第四届董事 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
     2022年1月4
1               会第八次会 见                                               同意
     日
                议         2、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第四届董事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2                    会第九次会   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同意
     21日
                         议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序
      发表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号
                                 4、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独立意见
                                 3、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4、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5、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6、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
                    第四届董事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3                   会第十次会   7、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同意
     26 日
                        议       资金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9、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10、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12、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2022 年 8 月            3、关于调整 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4                 会第十一次                                           同意
     10 日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会议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主要履职情
况如下:

序                                                                    表决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号                                                                    意见

     董事会战略 2022 年 4 月 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
1                                                                     同意
     委员会     26日         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提名 2022 年 2 月
2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委员会     21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
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3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
议。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安中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