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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解释 1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解释 1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