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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玉杰                    林安中                          杜吉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