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 8,519.64 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4,760.3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 号)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 股,发行价格 为 94.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 币 1,879.9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120.0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1]361Z00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1,885.93 万元,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 178,256.87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具 体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备注 号 承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1 (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 9,247.21 9,247.21 8,883.90 96.07% 已结项 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 2 9,726.99 9,726.99 8,079.74 83.07% 已结项 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 3 33,005.37 - - - 已终止 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4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5,015.52 15,015.52 6,763.41 45.04% 已终止 5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332.00 已终止 6 补充流动资金 27,895.36 27,895.36 28,311.94 101.49% 已结项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 7 5,537.91 5,537.91 5,396.91 97.45% 已结项 项目 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 8 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 - 10,000.00 9,676.78 96.77% 已结项 产线建设项目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9 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 28,672.95 6,974.70 24.33%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合计 104,760.36 106,095.94 74,087.38 -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0,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 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28,672.95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784.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 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度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 1 133,315.52 133,315.52 46,766.49 35.08% 化项目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 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 1.1 99,877.18 99,877.18 45,071.84 45.13% 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 设备产业化项目)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 1.2 33,438.34 33,438.34 1,694.65 5.07% (PAR)产业化项目 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 2 64,608.67 64,608.67 - - 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195.85 50,480.40 51,032.06 101.09% 合计 248,120.04 248,404.59 97,798.55 - 3、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通过此次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 LPR 同期基准利率(3.65%)计算, 公司预计 12 个月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5,11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