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1-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歌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乐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乐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6.0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45,2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54,806,603.79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90,483,396.2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30 号”《验资报告》。
根据《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1 23,589.00 14,313.91
35 万台升降台(桌)项目
2 模具中心升级项目 5,735.00 3,480.02
1
3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项目 8,547.00 5,186.36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6,068.05
合计 47,871.00 29,048.34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 万
1 2019 年 0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台升降台(桌)项目
2 模具中心升级项目 2019 年 0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项目 2019 年 0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 万台升降台(桌)项目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规划设计、招投标、规划审批、设备选型及采
购周期等事项耗时较原预期有所延长,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
设周期,拟对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
投资风险,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将“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 万台升降台(桌)项目”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模具中心升级项目和研发、设计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市场形势及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对上述项目进
行阶段性投入。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
避免出现盲目投入,造成资源浪费,公司拟合理调整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
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拟将“模具中心升级项目”和“研发、设计
2
中心升级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把控和监督,促
使项目按计划顺利、高质量实施。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亦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
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何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水耀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