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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歌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与
2019 年 1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
司原 2 名激励对象潘景贤、刘飞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 2 名原激励
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3,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
购注销后,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87,395,800 元减至 87,342,200 元。具体内容详
见 2019 年 1 月 8 日及 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根据合法
有效的债权文件及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履行清偿债务之
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但不会因此影响债权人合法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的相关
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