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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歌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易颜新)2019-04-23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易颜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列席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实际
出席了 10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出席了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
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
度,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
况,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18 年 2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18 日,本人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成员,在 2017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
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负责内部
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
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
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
交董事会;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
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发挥好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易颜新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