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上上、易颜新、武亚军、徐强国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