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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强国 ___________



                                                         梁上上 ___________



                                                         易颜新 ___________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