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设研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0-095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对应修改,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据;
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元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币;
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人民币。
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对值计算。
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三
                                              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前款的
                                              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交易。

                                                       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不含:(一)购买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二)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
                                                务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投资、           以下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借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据;
人民币,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值 5%的关联交易;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项;                                            元;

       (四)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交易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事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必须经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本章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程第四十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担能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力;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除本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

                                                      (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本章程
                                                  第四十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
                                                  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提名或推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五)提名或推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及表决;
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及表决;
                                                      (六)审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以外的交
                                易;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