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 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营造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 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全体监事:娄晓龙 边骏琪 莫杰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