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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设研院: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3130            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12 月 4 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1 日
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0,477,2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9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0,319,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37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42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5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常兴文先生主持。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常兴文先生、毛振杰先生、汤意先生、
李智先生、王世杰先生和刘东旭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新宽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复生先生和郑秀峰先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娄晓龙先生和边骏琪先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莫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国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岳
建光先生、杜战军先生、杨磊先生、张建平先生、付大喜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林
明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提名常兴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1.02 关于提名毛振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1.03 关于提名汤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1.04 关于提名李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1.05 关于提名王世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1.06 关于提名刘东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提名张复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2.02 关于提名郑秀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2.03 关于提名赵虎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提名娄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3.02 关于提名边骏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47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0,477,24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剩余股份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0,477,24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英文名称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0,477,24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0,477,24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芳芳、高纪彬律师在现场对本次大
会进行了见证,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