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3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合并报表内的控
股子公司河南中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衢设计”)提供财务资助,
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公司
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按年化利率5%向中衢设计收取资金使用费,且费率定
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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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复生 郑秀峰 赵虎林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