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1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监
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 10 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业绩完成情况的
议案》等十项议案。
3、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
4、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议案》等五项议案。
6、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两项议案。
7、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和《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三
项议案。
9、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剩余股份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10、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主席娄晓龙列席了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监事边
骏琪列席了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监事莫杰列席了 10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
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
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换届,新任董事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或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
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
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
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度第一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设立了河南省鹤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南省叶鲁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河南省郑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科学严谨。
(五)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七)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做登记备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经核查,2021 年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
票交易的行为,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
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严谨公正地履行《公司法》、《公司
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
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督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
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