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 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率进行 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充分考虑了公司客户性质,由于公司大 多数客户都是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的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公司, 客户信用较好,自身信用风险导致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概率相对较低,变更后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应收款回收风险。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