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19-011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次拟修订的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章程修订情况
1. 修订章程的原因
2018 年 10 月 26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
对章程作出修改。
2. 章程修订具体内容
1、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至第(三)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二、 本次章程修订的审议程序
本次章程修订事宜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