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审计业 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 发表审计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大 福 贾 男 吴 传 华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