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3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2 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
计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审计业
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
发表审计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认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
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大福
贾 男
吴传华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