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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菱动力: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6-27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魏晓林先
生及董事会秘书杨浩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管局《关于对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魏晓林、杨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2]19 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晓林、杨浩:
    2022 年 1 月 27 日,你公司发布《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 3100 万元至 33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800 万元至 3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发布《2021 年
度定期报告》,披露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为 2004.05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1586.04 万
元。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
露不准确,《2021 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前,你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并披
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下称《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魏晓林、董事会秘书杨浩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西菱动力及魏晓林、杨浩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于收到本决定
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