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月)2019-01-2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监督机
制,明确监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程,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
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
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和更换。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
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
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监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监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
及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
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
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
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
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
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其他机构)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
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五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电子邮件、邮寄、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不受上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发出至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与所有
监事的沟通和联络,获得监事关于有关议案的意见或建议,以完善有关议案。两
名以上监事认为某项议案材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议该议案,
监事会应予采纳。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做出必要的
说明,并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投票表决的结果,宣布决议及报告通过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应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
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第三十条 监事会可做出决议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办
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做出的决议,如涉及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
会或向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保证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