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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我们本着
独立、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
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叁仟万元整
(3,000 万元),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发展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为此次融
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保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
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
交易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实际控制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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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独立董事:周海涛、郑瑞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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