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3-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邦科技”、“公司”或“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百邦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共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 万元),公司董事长刘铁峰先生为此融资提供担保,
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的有效期为
自授信合同订立日起一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铁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截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刘铁峰先生通过北京达
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8,39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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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有
关规定,刘铁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2、借款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 万元);
4、贷款期限:自授信协议订立日起 12 个月;
5、担保人:刘铁峰;
6、担保人保证责任期间:自授信协议订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
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
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人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
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董事长刘铁峰先生为此融资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人对公司发展的支
持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刘铁峰先生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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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叁仟万元
整(3,000 万元),公司董事长刘铁峰先生为此融资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
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的有效期为自授信合同订立日
起一年。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公司独立
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
认为:本次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叁仟
万元整(3,000 万元),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发展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
生为此次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保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
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
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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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庆 曾琨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