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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邦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 C 座 19 层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铁峰先生。

    6、本次会议推举股东代表曾水龙和谢峰参与计票和监票。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1/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9,563,6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074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360,7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46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202,8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607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7
议案 3.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8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为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3.00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270,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4.00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270,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270,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000%;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议案 10.00、议案 13、议案 14、议案 15 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霍超律师和徐启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
                                        6/7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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