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百邦科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11-2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
关法律”)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所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
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
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
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 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
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 C 座 19 层会
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公司股东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5,740,380 股,占公司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的股份总数
的 35.1111%。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
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
决权。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张继平




                                     见证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霍   超



                                                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启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