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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我们本着独立、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铁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 CHEN LI YA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具体工作岗位、公司所处
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管理工作情况,相关议案由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方案实施公司董
事在任职期间的薪酬方案。关于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的薪酬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具体工作岗位、
业绩达成、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
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按此方案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薪酬考核。




                                          独立董事:谢京、崔伟、郑瑞志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