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瑞志2022-04-3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瑞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
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
2021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1 年,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1 年,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郑瑞志 13 0 13 0 0 否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本人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确定其薪酬事项,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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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14 日,本人就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某品牌业务事项,在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政策变更、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以及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5 日,本人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在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北京
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
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9 日,本人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7 日,本人就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人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相关事项,在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本人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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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条件成就、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22 日,本人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董事会换届事项,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本人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本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2021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1 年,本人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
告、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
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
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
期完成。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
本人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提名委员会
2021 年,本人参加了四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提名谢迎新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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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
2021 年,本人参加了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确定财务负责人
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
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
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重大
资产重组、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实施股权激励等日常情况进行了深入沟
通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
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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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
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受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
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瑞志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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