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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邦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2021-046 ) 和 《 回 购 报 告 书 》( 公 告 编 号 : 2021-047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143,5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7 月 1 日、8 月 2 日、9 月 1 日、10 月 8
日、11 月 1 日、12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3 月 2 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5 日、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
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2021-062、2021-072、2021-086、2021-097、2021-106、2022-001、2022-008、
2022-011、2022-014、2022-029、20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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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985,3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9% , 最 高 成 交 价为 13.48 元/ 股 , 最 低 成 交价 为 10.60 元/ 股 , 成 交 总金 额 为
36,154,778.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862,380 股(含本
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877,000 股公司股份,该部分股份为
公 司 2019 年 回 购 股 份 , 详 见 2019 年 9 月 18 日 发 布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2)),占公司总股本 130,133,104 股的 2.97%。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1 年 6 月 10 日)至本公告前一日(2022
年 6 月 7 日)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交易数
   姓名           职务             变动期间                      交易类型         说明
                                                     量(股)
                               2021/7/14-2021/12/     7,663,46 协议转让减
  赵新宇          董事                                                       个人资金需求
                                               13            0 持
                                                                集中竞价减
   陈进           董事         2021/6/30-2021/7/3     760,050                个人资金需求
                                                                持
 CHEN LI     董事、财务负责                                                  回购注销 2018
                                       2021/12/7       96,000 减持
   YA        人、董事会秘书                                                  年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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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注销 2018
   李岩       副总经理             2021/12/7   28,800 减持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CHEN LI YA 与副总经理李岩上述被动减持
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CHEN LI YA、李岩)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4,8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公司董事赵新宇、陈进上述减持系其自主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
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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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因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不充分,有 43,000 股(成交金额
517,890 元)回购的委托时间发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公司已加强相关提醒、监督工作,
规范股份回购的操作执行,避免了类似情形再次发生。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回购
未在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2,985,3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862,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0,133,104 股的 2.97%。回购
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896,111           19.88%       25,188,892        19.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377,249           80.12%      104,944,212        80.64%
  其中:回购专户股份             877,000             0.67%        3,862,380            2.97%
  总股本                      130,273,360          100.00%      130,133,104       100.00%

    公司总股本由 130,273,360 股变为 130,133,104 股,减少 140,256 股,系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考核标准,回购注销股权激
励 计 划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所 致 。 详 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7)。

    按照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若回购账户中持有的股份 3,862,380 股全部用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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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加 3,862,3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数量减少 3,862,380 股,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变更前              增减(股)             变更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88,892       19.36%      3,862,380       29,051,272    22.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944,212       80.64%      -3,862,380     101,081,832    77.68%
其中:回购专户股份        3,862,380        2.97%      -3,862,380              0           0
总股本                  130,133,104      100.00%                     130,133,104   100.00%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相关权利。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在本公告后三年
内实施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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