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前,收到了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书面
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次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壹仟万元整(CNY 10,000,000.00),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发展需求。公司实
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为此次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保人不向公司收取
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铁峰先生需回
避表决。
二、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议案》(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向公司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CNY 20,000,000.00),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
发展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为此次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
保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支持,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刘铁峰先生需回避表决。
北京百华邦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伟、谢京、郑瑞志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