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云莉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查了 2019 年股权激励中已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名单,对公司 2021 年业绩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
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1 年业绩未
达到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全体
监事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72 万股,拟回购资金总
额约为 2.9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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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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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之间的
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参与激励的合理性已充分说明,且不存在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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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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