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邦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5 号)核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77,2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40,731,5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4,308,700 股。其中限售股为 40,73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13,57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 年 5 月 22 日,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4,308,7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 27,154,3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54,308,700 股增至 81,463,050 股。 1 2018 年 7 月 3 日,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公司向三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00 股上市,公司 总股本由 81,463,050 股增至 81,703,050 股。 2019 年 7 月 3 日,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3.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分红后总股本 增至 130,687,440 股。 2019 年 10 月 18 日,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 115,200 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30,572,240 股。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根据 2020 年 9 月 1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 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98,880 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30,273,360 股。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 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40,256 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30,133,104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0,133,10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2,198,51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9%,无限售流通股 127,934,5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8.3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刘保元。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2 刘保元通过参与认购公司 2015 年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刘保元承诺: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 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与刘保元签署的协议,刘保元所持公司限售股份将分批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具体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 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0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1 刘保元 300,000 103,500 -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增减 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198,512 1.69% -103,500 2,095,012 1.61%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31,312 1.41% - 1,831,312 1.41% 股权激励限售股 67,200 0.05% - 67,200 0.05% 首发前限售股 300,000 0.23% -103,500 196,500 0.1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934,592 98.31% 103,500 128,038,092 98.39% 三、总股本 130,133,104 100.00% - 130,133,104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 3、百邦科技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庆 曾琨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