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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独立董事孙蔓莉女士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0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蔓莉女士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或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所有会议,并按照规定进行了表决,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及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列席了会议,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

的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 2013-2016 年

1-9 月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关于审核公司 2014-2016 年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关于预计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对《关于审核科顺防水 2014-2017 年 6 月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

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财务负责人

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内部审计安排并监督实施,同时主

动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沟通公司财务审计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利用

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

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

督、检查和评价,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

通交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有效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

情况,积极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主动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审核、论证,

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

方面提供合理建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程度,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划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其他工作

    (一)公司 2017 年度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公司披露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审计工

作均按计划有序执行,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会计核算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二)2017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

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2018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限内,本人将继续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利用自己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内控管理提供更多建议。同时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独立判断的立场,监督公司及管理层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