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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12-0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顺防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
定,对科顺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2,666,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9.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032,67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17,981,519.6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1,051,150.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
验[2018]16 号《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渭南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59,598.57            53,039.795
  2      荆门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79,987.32             76,525.32
  3      科顺防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540.00             10,540.00
                合计                        150,125.89           140,105.11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实际投入金额
   1    渭南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59,598.57     53,039.795         2,932.52
   2    荆门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79,987.32      76,525.32         8,731.28
   3    科顺防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540.00      10,540.00         2,786.84
               合计                  150,125.89    140,105.115        14,450.64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累计
14,450.64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25,654.47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 1,760.21 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该次实际使用
9,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该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予以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五、关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

    公司专业从事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
公司预计在未来几年营业收入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对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较
高,为推动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及改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及时弥补日常经营资金
缺口。目前,公司短期借款均为商业性银行贷款,借款利率较高,公司本次使用
不超过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部分财务费用。
因此,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
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效推动公司主营业
务快速发展,缓解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效保障了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
制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有效保障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对于科顺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保荐机
构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其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科顺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或准备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以及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