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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18-12-0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科顺股份拟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 184,300.00 万元,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申请   授信
  申请单位                贷款行                                    担保人
                                         授信额度   期限
                                                           陈伟忠、阮宜宝、陈智忠、陈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华忠、陈作留、卢嵩、佛山市
    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     59,300    一年   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
                   支行                                    市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重
                                                             庆科顺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陈伟忠、阮宜宝、佛山市科顺
    公司                                  40,000    一年
                   司佛山分行                                  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公司                                  20,000    一年         陈伟忠、阮宜宝
                   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20,000    一年             陈伟忠
                   司佛山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陈伟忠、阮宜宝、陈智忠、陈
    公司                                  15,000    一年
                   司佛山分行                                          华忠
                                                    一年
子公司(注)       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     30,000    至三      陈伟忠、阮宜宝及公司
                                                    年
    合计                    -             184,300    -                 -
注:申请的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主要系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顺防水
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科顺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通科顺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鞍山科顺建
筑材料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 184,300 万元(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按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确定,并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上述担保人承诺不
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陈伟忠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截至本核查意见
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 153,211,3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9%。
    阮宜宝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核查意见
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 42,054,79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
    陈智忠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核查意见
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 40,383,9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
    陈作留先生:193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核查意见
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 23,438,6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
    陈华忠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核查意见
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 16,004,7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
    卢嵩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核查意见签
署日直接持有公司 5,280,9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三、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陈作留           租赁房屋                  33.00
    关联租赁             陈伟忠           租赁房屋                  11.00
                         阮宜宝           租赁房屋                  66.04
                         陈伟忠       为公司提供担保           127,929.85
                         阮宜宝       为公司提供担保           124,929.85
                         陈智忠       为公司提供担保           127,594.85
    关联担保
                         陈华忠       为公司提供担保           127,594.85
                         陈作留       为公司提供担保            89,118.46
                         卢嵩         为公司提供担保            71,657.49

    上述事项已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除前述关联交易、本报告中所述关联
交易及向陈伟忠先生、卢嵩先生发放薪酬外,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2018年
公司与上述股东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及各方意见
    科顺股份股东陈伟忠、阮宜宝、陈智忠、陈华忠、陈作留和卢嵩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东陈伟忠、阮宜宝、陈智忠、陈华忠、陈作
留和卢嵩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相
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东陈伟忠、阮宜宝、陈智忠、陈华忠、陈作留和卢嵩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