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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顺股份”、

“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股份,数量为 22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2%。

    2、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6,44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09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6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5 号)同意,科顺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666,600 股,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科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458,000,000 股,首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10,666,6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为 607,723,6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307,359,067 股(含

股权激励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占总股本的 50.5755%,无限售条

件股份总数为 300,364,533 股,占总股本的 49.424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股份的股东。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邱志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225,790 股;根据

邱志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的承诺,其持有的公司

165,790 股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向邱志雄等 44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邱志

雄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公司股票 60,000 股,该次发行的新增股

票限售期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

起三年。其中,邱志雄曾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并

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离职;根据邱志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时所作的承诺:“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邱志雄先生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将延长锁定至其

离职之日后 18 个月,即限售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截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述股东邱志雄所作的限售承诺已届满,

公司拟申请解除其持有的 225,790 股限售股份。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邱志雄承诺:

    1、本人现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超过

上述期限,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3 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及保证。自本人离职信息申报

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增持发行人的股份也按上述承诺及保证予以锁

定。

    3、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等公告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 月 20 日(星

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22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2%。

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6,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3%。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共计 1 户,系自然人股

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申请
                       所持限售条件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解除限售                             备注
                           份总数                           通数量*
                                             数量
  1      邱志雄                  225,790      225,790                56,447      注1

         合计                    225,790      225,790                56,447

      注 1:邱志雄曾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申报离职(任期

届满前离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

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

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