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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2020-04-10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
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介绍,并
认真讨论分析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发行对象方勇、卢嵩、毕双喜、赵军、孙崇
实、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等 10 人(以下简称“方勇等 10
人”)于 2020 年 3 月 2 日与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
拟向原发行对象方勇等 10 人非公开发行股票,此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此,经友好协商,方勇等 10 人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此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2)公司与陈伟忠于 2020 年 3 月 2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拟向陈伟忠非公开发行股票,此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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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之补充协议》,此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二、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各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具备必
要性与可行性,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所约定的事宜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发行监管问答》、《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相关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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