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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顺防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
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在 2019 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需
要,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
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发展阶段。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科顺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客观、详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因
资金占用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9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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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等,2019 年度,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并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信用
规范管理办法》,有效控制了担保风险,未出现过违规担保行为。该对外担保系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
化原则,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4、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行
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作为公司 2020 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的其他审
计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9 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延长的募投项目建设期是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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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
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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