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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5-13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1,000 股。其中,拟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60,000 股,回购价格为 6.759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01,000 股,回购价格为

6.628 元/股。

    2、拟注销的期权数量为 922,000 份。其中,拟注销首次授予期

权 720,000 份,注销预留授予 202,000 份。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07,723,600 股减至

607,262,600 股。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科顺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

922,000 份股票期权及 46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

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激励计划》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 2018 年 7 月 27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权益 2,017.5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1,3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72.50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

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伦律师就本激

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完成了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

    7、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

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计 75 人,授予权益总量为 460.5006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3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53.5006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9、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及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4.3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回购价格为 6.628 元/

股。注销的期权数量为 588.6 万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61,066.66 万股减至 60,772.36 万股。

    10、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

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13.15

元/股调整至 13.10 元/股。

    二、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

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

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已获准解

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按照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其余

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

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以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35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注销/回购注销数量

     本 次 公 司 拟 对 上 述 35 名 原 激 励 对 象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行 权 的

922,000 份 股 票 期 权 进 行 注 销 , 对 其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46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 607,723,600 股的 0.08%。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1、《激励计划》有关回购价格的规定

     (1)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

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已获准

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按照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其

余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以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告

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次利润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10,66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派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款利息)将由

6.58 元/股调整为 6.53 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金使用期为 20 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至今的基准利率,两年定期存款利率为

2.10%,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为 6.53×(1+2.10%

×2×20/24)=6.759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60,000 股,则本次拟用于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2,433,240 元。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资金使用期为一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至今的基准利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 1.5%,

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为:6.53×(1+1.5%)

=6.62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000 股,
   则本次拟用于回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669,428 元。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3,102,668 元,回

   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变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动(+,-)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307,906,257.00      50.67      -461,000   307,445,257.00      50.63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7,596,223.00        2.9                  17,596,223.00       2.90

首发前限售股         5,057,006.00       0.83                   5,057,006.00       0.8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5,253,028.00      46.94      -461,000   284,792,028.00      46.90
二、无限售条件流
                   299,817,343.00      49.33                 299,817,343.00      49.37
通股
三、股份总数       607,723,600.00       100       -461,000   607,262,600.00         100

       四、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

   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

   价值。

       五、后续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

   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22,000 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 46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注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922,000 股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1,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该事项

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以上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的权益数量及涉

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35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一致同意由公司将

前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22,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2、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行

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