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顺股份”、 “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股份,数量为 285,253,0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6.63%。 2、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44,852,206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6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6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5 号)同意,科顺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666,600 股,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科顺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 股 票 前 总股 本为 458,000,000 股 , 首 次 公开 发行 后 总 股 本为 610,666,600 股。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 票 期 权 注销 完成的 公 告 》, 本次回 购 注 销的 限制性 股 票 数量 为 2,943,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10,666,600 股 减至 607,723,600 股。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 次 期 权 可 行 权 数 量 为 1,434,000 股 , 期 权 实 际 行 权 数 量 为 1,434,000 股,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由 607,723,600 股增加至 609,157,600 股。 2020 年 7 月 4 日,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共计 35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本次实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1,000 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609,157,600 股减少至 608,696,600 股。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次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3,156,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期权 实 际 行 权 3,075,000 股 , 公 司 股 本 由 608,696,600 股 增 加 至 611,771,600 股。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31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360 万股公 司股份。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伟忠已经足额认购 2,360 万股公司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出资事 项出具了相关验资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办理 股份登记。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11,771,6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307,372,628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50.24%; 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304,398,972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49.76%。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执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股份的股东,共计 8 人,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伟忠、 阮宜宝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陈行忠、阮 宜静,前述 8 位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共持有公司股份 285,253,028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6.63%;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及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承诺如下: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会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转让给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 若届时仍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上述期间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超过上 述 36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若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在原承诺锁定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锁定 6 个月。 3、自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 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 陈伟忠、阮 股份限售承 股份,则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宜宝 诺 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首次公开发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得低 行股票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 4、若本人违反上述持股承诺转让或减持股票的,则转让或 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 益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应得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 因违反承诺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5、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新股改革意见》、《首发股东售股暂行规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应 当定期、如实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但如因发行人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 的变动除外)。 6、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 无效。 1、本人现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股份限售承 方勇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 诺 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已发行的股份。超过上述期限,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3 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承诺及保证。自本人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本 人增持发行人的股份也按上述承诺及保证予以锁定。 3、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时,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 格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规范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新股改革 意见》、《首发股东售股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 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 无效。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陈智忠、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作留、陈华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遵守中国 股份限售承 忠、陈行忠、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诺 方勇、阮宜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静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发行人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非公开发 股份限售承 行股票等相关事宜,本人认购发行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 方勇 诺 署相关认购协议,该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 (发行人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年。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保证采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陈伟忠、阮 股份减持承 章规定的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宜宝、陈智 诺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人在股份锁定 忠、陈作留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 股份时,将结合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 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时本人保证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若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 行、承担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 人将积极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如发行人未遵守《稳定股价预案》,本人将 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并提议召开相关董事会会 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投赞成票;在触发发行人回购 上市后三年 股票的条件时,在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表决时,本人 陈伟忠、阮 内稳定股价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在触发本人增持 宜宝 的承诺 发行人的股票条件时,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增 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则发行人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按照《稳定 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届时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票(如有)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且发行人有权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本人作为发行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享有的 50%的薪酬和津贴(如有),以及除 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我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 承担我各自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我将 积极敦促科顺防水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在触发科顺防水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时,如我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上市后三年 的规定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则: 方勇 内稳定股价 (1)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 的承诺 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 (3)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 满后将我们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我们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4)公司有权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我们作为科顺防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享有的 50%的薪酬和津贴(如有),以及除基本 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5)届时我所持有的全部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六个月(已过禁售期的股份将再次锁定六个月)。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招股说明 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依法承担赔 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对公司按照 陈伟忠、阮 偿或者补偿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宜宝 责任的承诺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约定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承担连带责任。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依法承担赔 陈伟忠、方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偿或者补偿 勇 质影响,且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 责任的承诺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我们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我们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填补被摊薄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陈伟忠、方 即期回报的 6、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如有),则拟公布 勇 措施及承诺 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的,我们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8、我们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我们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 行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 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 未履行承诺 陈伟忠、阮 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本人与投资者协商, 的约束措施 宜宝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方式确定; 承诺 (3)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公司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日; (5)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 公司增加支付的薪酬或津贴。 1、我们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 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未履行承诺 (2)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 陈伟忠、方 的约束措施 替代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勇 承诺 (3)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4)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 公司增加支付的薪酬或津贴。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从事构成与 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2、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 者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 的经营活动。 关于避免同 陈伟忠、阮 3、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 业竞争的承 宜宝 业上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者拥有与公司主营业 诺 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者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 4、未来如有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本人将会介绍给公司;如未来本人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公司相 同或相似的主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相似,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5、本人将促使由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承诺。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7、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至本承诺人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当日失效。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在此郑重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将尽可能地避 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在审议与本人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回避并放弃表决 权,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 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并确保该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 关于减少关 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 陈伟忠、阮 联交易的承 准,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宜宝 诺 三、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承诺。 五、如本人或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六、若违背上述承诺及保证,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引 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 七、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至本承诺人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如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关于员工社 业板上市之前存在的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事 陈伟忠、阮 保和公积金 由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要求补缴相关款项的,本人愿 宜宝 的承诺 意全额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需缴纳的全部费用,不使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损失。 鉴于本公司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顺防水" 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盈利预测的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就 2017 年度公司的盈利预测特此承诺 陈伟忠 承诺 如下事项:为帮助投资者对公司及投资于科顺防水的股票作出 合理判断,且公司确信能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 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公司管理层编制了 2017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17 年度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 8250 号"《审核报告》。根据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测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93,371.37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31.24%, 净利润 21,691.89 万元,较 2016 年下降 17.97%。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的,除因不可 抗力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将应当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 的警告等行政处罚。本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愿意受其约束;如本 承诺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 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 陈伟忠、阮宜宝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勇作 为发行人的总经理,卢嵩作为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特此承诺 以下内容: 报告期内,除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披露的情形以外,本 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包括向公司拆 借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若因资金占用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成果或 现金流量,本人将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全额补偿公司。本人及 关于严禁占 本人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陈伟忠、阮 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公 宜宝、方勇 的承诺 司的资金(包括向公司拆借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在未履 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内部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规定的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坚决不与公司 发生任何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金(包括向公司拆借资金) 或其他资产、资源的行为。本人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把控和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 杜绝一切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金(包括向公司拆借资金) 或其他资产、资源的行为。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按照同样 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自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 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 2020 年向 关于不减持 存在减持科顺股份股票的情形; 特定对象发 科顺股份股 陈伟忠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科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 行股份所作 票的确认及 象发行股票发行登记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不 承诺 承诺 减持所持科顺股份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如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人及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科顺股份所有,并依法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科顺股份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科顺股份 利益,切实履行对科顺股份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 公司控股股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科顺股份的 东、实际控 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制人关于公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科顺股 司向特定对 份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象发行股票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所 摊薄即期回 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报采取填补 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 措施的承诺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 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 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 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公司董事、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高级管理人 资、消费活动。 员关于公司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 陈伟忠、方 向特定对象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 勇 发行股票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薄即期回报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 采取填补措 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 施的承诺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科顺股份的 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科顺股 份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 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 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 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 诺与上市公告书等公告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综上,根据前述 8 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 限售承诺:本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前 述 8 位股东所作的限售承诺期已届满,公司拟申请解除其持有的 285,253,028 股限售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6.63%。解除限售后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44,852,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8%。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 月 25 日(星 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285,253,0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46.63%。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44,852,20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8%。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共计 8 户,全为自然人 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陈伟忠 153,211,368 153,211,368 38,302,842 注1 2 陈智忠 40,383,950 40,383,950 21,263,950 注2 3 阮宜宝 40,054,738 40,054,738 40,054,738 注3 4 陈作留 23,438,684 23,438,684 23,438,684 注4 5 陈华忠 16,004,736 16,004,736 16,004,736 6 方 勇 8,496,394 8,496,394 2,124,098 注5 7 陈行忠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8 阮宜静 663,158 663,158 663,158 合计 285,253,028 285,253,028 144,852,206 注 1:股东陈伟忠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 153,211,368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53,211,368 股,无限售流通股 0 股,所持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中 76,540,000 股处于质押状 态。根据陈伟忠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事项中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 股份数量的 10%;(3)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科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登记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不减持所持科顺股份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 计划;如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人及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收 益全部归科顺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因此,陈伟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3,211,368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3,211,368*25%,即 38,302,842 股。 注 2:股东陈智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0,383,95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0,383,950 股,无限售流通股 0 股,所持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中 19,12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陈智 忠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 因此,陈智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383,95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0,383,950 股扣减质押的 19,120,000 股,即 21,263,950 股,陈智忠前述质押股份在解除 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 3:股东阮宜宝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2,054,79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0,054,738 股, 无限售流通股 2,000,052 股。根据阮宜宝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因此,阮宜宝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054,738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0,054,738 股。 注 4:股东陈作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3,438,684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23,438,684 股, 无限售流通股 0 股。根据陈作留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如本人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 因此,陈作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438,684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3,438,684 股。 注 5:股东方勇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8,627,194 股,其中首发前限 售股 8,496,394 股,高管锁定股份 98,1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32,700 股;根据方勇在首次公 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方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496,394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627,194*25%-32,700,即 2,124,098 股。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 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307,372,628 50.24 -163,972,206 143,400,422 23.44 高管锁定股 15,460,597 2.53 121,280,822 136,741,419 22.35 股权激励限售股 6,659,003 1.09 - 6,659,003 1.09 首发前限售股 285,253,028 46.63 -285,253,02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398,972 49.76 163,972,206 468,371,178 76.56 总股本 611,771,600 100.00 - 611,771,6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科顺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科顺 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