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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5 号),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9.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0,572,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5,273,584.90 元(不含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298,415.10 元。2021 年 1 月 7 日,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

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账

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日分别与广东顺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    募集资金专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用途    户余额(元)
 科顺防水科技   广东顺德农村商                        补充流动
                业银行股份有限   801101001204883731               226,572,00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容桂支行                          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801101001204883731,截止 2021 年 1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22,657.2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车达飞、王福兵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