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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3-03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根

   据议案内容,修订前后的公司章程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772.36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537.16 万元。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使命、愿景、价值观和经营范围

             公司将秉持“以解决人类一切防水难题为    公司使命:“延展建筑生命,守护美好生
第十二条     己任”的企业宗旨,为顾客创造价值、为    活”;公司愿景:“与人类美好建筑共百年”;
             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机会。          公司价值观:“与长期同行者共创共享”。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第十七条     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772.36 万股,公司的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537.16 万股,公司的股
第十九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772.36 万股,其   本结构为:普通股 63,537.16 万股,其他种
             他种类股 0 股。                         类股 0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第二十九条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1/8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第四十一条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其绝对值计算。                         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投资等);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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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其他担保。
       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前   (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1,000 万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   应当提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
       露外,还应当提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
       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    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8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第五十五条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意见及理由。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互联网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开始投票的时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多于 7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股权
             不得变更。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程序为:                                为:

             (一)首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首届监    (一)首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首届监事
             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      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
第八十二条
             者合计认购公司 3%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提     计认购公司 3%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提名;首
             名;首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
             或者合计认购公司 1%以上股份的发起人     计认购公司 1%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提名;
             提名;
                                                     (二)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
             (二)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    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4/8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    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
              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补董事的候选人;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   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    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
              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   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
              候选人;
                                                   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大会选举。
              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
              股东大会选举。
                                                   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
                                                     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
第一百 0 五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条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

              ……                                   ……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事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
第一百一十    项(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进行审   (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进行审议:
条            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上述交易涉及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上述交易涉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5/8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额超过 1,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额超过 1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但以上交易事项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相
           但以上交易事项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关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
           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签订许可协议;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交易。

           ……                                    ……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计
           计算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算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一百三十
           确、完整。                              完整;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九条
                                                   确认意见。

           释义                                    释义
第一百九十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占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占公
二条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    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6/8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三)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然人。
       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的关联法人: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
       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
                                              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4)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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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

订尚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 日




                                 8/8